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枣人社发〔2023〕2号),从2023年1月起,为2022年12月底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想知道本次养老金如何调整?
一起来看↓↓↓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第一部分,按本人2022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5%挂钩调整。
第二部分,按本人缴费年限分段确定月增加额。其中,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2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4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8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
即: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实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