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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发文!枣庄校外培训班将有统一标准!
2018年11月06日 15:46   浏览:18   来源:智慧枣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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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

很多家长都会让孩子去上校外培训班

校外培训班的质量参差不齐

家长们为此也很头痛

不管是家长还是想办培训班的人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关心的问题

各类补习班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现在,消息来了

今后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将有统一标准!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将有标准。

举办者:

中小学不得参与举办




根据征求意见稿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

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场所:

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有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

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并且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艺术、体育等专业的培训应具有符合专业教学要求的教学用房等。

提供寄宿的培训机构,其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生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

师资队伍:

教师需有相应教师资格



培训机构的校长应当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教育从业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要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课程安排:

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



面向中小学生所开展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应以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入学前应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

时间安排:

结束不得晚于20:30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

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不得留作业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进行

学科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意见征集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包括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

 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

意见反馈方式:

1、联系电话:0531-81676778;

2、电子邮箱:minbanjiaoyu@shandong.cn;

3、邮寄信件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民继处,邮编:250011。

@枣庄的家长们

你的孩子在上培训班吗?

你对出台这一标准有何意见?

快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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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热线:0632-3377770

投稿邮箱:861961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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