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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了!微交易平台诈骗,1800余万,70多名被告获刑...
2019年12月30日 10:49   浏览:4723   来源:智慧枣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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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531”诈骗案在枣庄中院进行了为期二天半的一审宣判。
该案涉及6个犯罪平台,9条支线,被告人79名,卷宗150余册,光盘资料39张,系中院历史上涉及被告人数最多的刑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先后4次追加起诉,中院组织召开了6次庭前会议,庭审进行了8次,联合公诉机关连续十余天为被告人做认罪认罚程序,成功办理认罪认罚75人,认罪认罚成功率94.9%。判决书分成了十个子判决,共计29万余字。
中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6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安排技术人员罗某某负责“汇通掌上宝”、“中联在线”、“汇通服务中心”、“通汇服务中心”、“零钱聚”、“51零钱”、“华鑫汇通”、“TT掌上宝”和“中金云财富”等微交易平台的制作、运行维护,安排被告人刘某某负责销售“中金云财富”微交易平台。后被告人吴某、叶某某、韩某某、陈某、赵某某、康某某、梁某某、毕某某、于某某等人从张某某手中购买相关平台,并招募人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诱骗被害人前往交易平台充值,截至案发前,诈骗金额共计1800余万元。
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制作虚假投资理财平台,通过在淘宝、闲鱼、论坛等网络渠道发布销售广告,并将平台出售给吴某某、韩某某、康某某、陈某、冯某某、叶某某等人,上述平台购买者采取公司化运营模式,招聘业务员发展代理商或使用虚拟身份直接发展客户,通过前期进行联络感情,获取被害人信任,再发布虚假盈利截图、行情信息引导注册、交易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以上行为构成诈骗罪。
中院根据每条支线的诈骗方式、特点,每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诈骗金额以及其他法定、酌定处罚情节做出相应判决,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共14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其余54人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不等。
来源 枣法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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